由本所陈晨律师团队代理的王某某与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2023)豫 15 行初 17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5 月 7 日作出的《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王援朝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承担。当事人的权益得以保障,特此公告。
由本所陈晨律师团队代理的王某某与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2023)豫 15 行初 17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5 月 7 日作出的《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王援朝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承担。当事人的权益得以保障,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