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卢恩光律师、张作元律师代理的王某某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2023)豫 0702 行初16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责令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判决生效二十个工作日对王某某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由本所卢恩光律师、张作元律师代理的王某某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2023)豫 0702 行初16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责令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判决生效二十个工作日对王某某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