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马丽芬律师团队殷浩律师代理的苏某某诉高阳县人民政府作出高政征补〔2022〕09 号《高阳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非住宅)》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2023)冀行终85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的权益得以保障,特此公告。
由本所马丽芬律师团队殷浩律师代理的苏某某诉高阳县人民政府作出高政征补〔2022〕09 号《高阳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非住宅)》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2023)冀行终85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的权益得以保障,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