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设工程的不确定性,政府部门在征收房屋时,往往会将征收范围外的边缘房屋一并征收,这种做法既使周围群众免遭财产损失,又避免了政府部门扯上不必要的麻烦,可谓双赢。但是,这种征收也应当是建立在合法程序基础之上的,后续的补偿标准也应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过一起类似的案子,被征收人的房子在征收范围之外,但最后仍然被政府部门征收,后续的征收补偿数额强差人意,程序还存在瑕疵,最终在在明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定当地政府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
事实上,这只是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团队代理的上百户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案件中的其中一件胜诉案例。
案件事实:边缘房子遭征收,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数额过低
梁先生家住广州市,在某处合法拥有一套房屋。2020年,梁先生周围的几处村镇被纳入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征收范围,但他自己的房屋不在此范围内。
年底,几位政府工作人员找到梁先生,称其房屋位于征收范围边缘,工程建设可能会给其日常居住造成不便,所以需要将房屋一并征收。
梁先生对此表示理解,一直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征收工作。
2022年11月,区政府在经过评估调查后向梁先生作出了《货币补偿确认表》,由于该表数额过低,梁先生并不认可。之后,区政府也曾找其协商补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12月31日,因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区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拿到决定后,万般不服的梁先生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贾燕丽和贾华,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胜诉解析:征收补偿决定涉嫌违法?
在明律师全过程出击助委托人维权
两位律师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存在多处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在诉讼过程中,区政府自知理亏,撤销了涉案决定。
由于工程已开始进行建设,梁先生的房屋已遭遇破坏,为了增加与区政府谈判的筹码,在两位律师的建议下,梁先生还是决定将诉讼进行到底。
庭上,区政府辩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作为区一级人民政府,具有作出被诉补偿安置决定的法定职权;且原告在征地调查协商阶段也是同意征收,由于其提出过高的补偿要求,远超出补偿安置方案的标准,征收部门无法与其签定补偿安置协议,被告从原告利益考量出发,征收涉案房屋明显有利于原告,才作出被诉《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该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保障原告的权利。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不在此征收红线范围内。被告考虑到涉案房屋紧临国际机场,原告将来居住生活、日常出行可能存在较大不便,故作出被诉《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将涉案房屋予以征收,初衷良好。
但在原告明确主张涉案《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过低、拒绝与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告依职权作出被诉补偿安置决定,依据不足,且违背原告的意愿,应予撤销。鉴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已自行撤销被诉补偿安置决定,而原告又坚持对被诉补偿安置决定进行诉讼。最终判定,确认区政府作出的《征地安置补偿决定书》违法。
- 判决书 / 裁定书 -


在明律师贴心提示:
在什么情况下,政府部门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所以,当征补决定的数额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价格”或者《征收补偿方案》的价格时,征收部门的征补决定并无现实基础,很有可能被判定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