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拆迁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拆迁决定或拆迁补偿方案不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拆迁决定或补偿方案的行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能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或安置补偿感到不满意,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有时间限制吗,拆迁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呢?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执行。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您在拆迁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错过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拆迁行政复议流程
拆迁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复议应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申请对象;有具体的申请理由和事实根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属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管辖;符合申请时效规定。
拆迁行政复议的审查,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拆迁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