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需要做到三看:1、看与我们签协议的部门,有没有主体资格。2、看协议的内容,是不是清楚明确。3、看是否有约定违约责任。
拆迁就是这样:一纸协议,决定一个家庭的命运。是富是贫,拆迁户的一个签名就能决定。
在我国征地拆迁没有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这也给了征收方压低补偿的空间和机会。怎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一旦错签协议,掉入征收方的陷进,想拿合理补偿也就很难了,甚至维权都困难。
那么如何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呢?签协议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看与我们签协议的部门,有没有主体资格。
不是谁都能和拆迁户签订协议,要看签字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就是签订合同的资格,没有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部门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期出现问题不能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不看谁跟你签字,很可能就被骗签了。
那么谁具有主体资格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法》规定:
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实施。
原则上我们的安置补偿协议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在实际征地拆迁中,有时候我们会遇到拆迁公司来拆迁我们的房屋,甚至与我们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律师提醒:这种时候一定要谨慎,拆迁公司一般都是出于政府的委托实施行为,他们是没有主体资格的。到时候政府不履行,和我们签订协议的拆迁公司又承担不了责任,会让我们很被动。
2、看协议的内容,是不是清楚明确。
经常有拆迁户抱怨,对拆迁方安置的房屋区域等不满意,或者拆迁好几年了,拆迁方迟迟不给安置。他们也不知道合不合法。
其实,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尊重当事人的约定的。因此我们的安置补偿协议内容要尽可能的清晰明确,不存在歧义。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让征收方有漏洞可以钻。
我们可以在安置协议中约定以下几点: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的位置,土地性质。
律师提醒:切记空白协议,拒绝口头承诺。拆迁方承诺的所有补偿必须都体现在合同内容中。
合同讲究当事人协商一致,你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当然有权提出要求;你的条件拆迁方不能满足,达不成一致,你可以拒绝签署这份协议。
3、看是否有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只起一个预防作用,如果双方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自然涉及不到这个条款。但这个条款在征地拆迁中却尤为重要。
经常有拆迁户向我们反映,拆迁方出尔反尔,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虽然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尴尬的是有时候政府履行了一部分,不履行的那部分金额说大不大,说小又有几万甚至上十万的。不起诉放弃心里又不甘,想诉讼维权又要考虑成本问题。真的是左右为难。
如果我们约定了违约责任,这个问题就可以很好解决了。
一来有违约责任限制,提高了拆迁方不履行协议的成本,拆迁方不敢随随便便违约。
二来有了违约责任,拆迁方一旦不履行,或者履行不了的时候,我们也有违约金来弥补损失。
我们每个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做到这三看,这样签订协议的时候才能够清晰明确,减少纠纷。退一万步讲,在拆迁方不按照合同履行的时候,我们才有要求他们履行的依据。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需要做到三看,拆迁安置才能有保障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