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面对征收方拿出的“咸鱼”般的征地补偿标准,被征收人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乱签字。不要被征收方口中的政策文件所吓住,要客观审查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还应积极利用法律途径维权。
在征地实践中,老百姓对于征地工作意见比较明显的就是征地补偿标准的滞后性问题。一些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多年不更新不调整,在开展征地活动时,给出的补偿安置方案采用的还是7、8年甚至10年前的补偿标准,导致被征地农民朋友很难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有农民朋友抱怨说:“拆迁致富那是城里人,咱农村人是越拆越穷。”
有网友说:“征地补偿价格两年一调整才是科学合理的。”也有人说:“起码一年更新一次,因为房价随时都在变化。”还有人“脑洞”大开,认为“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每三个月公布一次”。
有网友提出:“土地是村集体的,价格一定老百姓做主”。这个想法是好的,但是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也有一套法定流程,并不是被征收人说了算,当然这个标准必须公平合理。
更有人担心征收方的补偿标准是“换汤不换药”:“五年公布一次,如果不调整不还是十年前的标准吗?”
看得出来,大家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调整不及时,是不满意的,都希望加快更新频率,才能跟上物价水平。大家迫切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站出来”为老百姓说话。
那么在我国,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跟土地征收密切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只有对征地补偿项及具体赔偿标准的细化规定,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多久时间更新一次则没有具体规定,这也给了征收方钻空子的机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也就是说,最终落地的补偿标准还是由地方来敲定。那么地方给出的征地补偿标准能否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进行科学调整更新,是会直接影响被征地农民能否取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的关键问题。
一些地方在征地时拿出7、8年甚至10年前的征地补偿标准,开展补偿,出现征收纠纷也就在所难免了。
事实上,目前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多久更新一次,是有文件规范的。
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中则明确提到:
统一年产值标准应设定基准时点,一般3~5年调整一次。
在该《通知》的附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中又提到:
征地区片价应设定对应的基准时点,一般3~5年调整一次。
这份《通知》是各地政府在更新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时参考的重要文件,也可以作为考察征地补偿标准时效的重要文件。也就是说啊,一份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出来后,最多不能使用超过5年就必须要更新一次。这是我们判断补偿标准文件是否合法的条件之一。
由此反推,上述我们提到的征收方拿出7、8 年甚至10年前的征地补偿标准来进行征收,是不合法的。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明确:征地补偿标准至少5年更新一次。
为了从法律上解决征地补偿标准的滞后性问题,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特地加入了对征地补偿标准更新的强制性条款,让农民在征地时能够最大程度上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第十七条
征地补偿标准按省(区、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同时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五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这一个法条非常人性化,既限制了征收方滥用补偿标准时效的违法行为,也确保了农民朋友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不受到物价大幅上涨的冲击影响。
那么,征收方拿出“咸鱼”般的补偿标准来征地时,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有一位当事人曾在咨询拆迁律师时:“我们村要征地了,但是给的补偿标准太不合理了,我们能拒绝征收吗?”
咱们可以想象,10年间的物价、地价、房价、生活成本早就有了很大的涨幅,经济发展水平也大为提高。如果还按照10年前的补偿标准来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仅不能得到保障,反而还会降低。这是违背征收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补偿的基本原则的。
面对征收方拿出的“咸鱼”般的征地补偿标准,被征收人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乱签字。不要被征收方口中的政策文件所吓住,要客观审查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咱们还应积极利用法律途径维权。一方面,咱们可以申请听证,大家伙儿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要求更新补偿标准。另一方面,咱们也可以在征收土地公告下发后,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提高补偿。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征收方拿出“咸鱼”般的补偿标准来征地,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