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焦晓兰、李银磊律师代理的福建南平政和县陈先生与政和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政和县人民政府撤回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行终54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由本所陈晨律师、尹浩腾律师代理的李某某诉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断水断电逼迫养殖场拆迁,巨额损失让被征收人自己承担?相关文章由本所张涛律师代理的郑某某诉张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6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崔先生诉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桥西区东简良社区居民委员会强制拆除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王一帆律师、韩妮娜实习律师代理的张某某诉钦州市海洋局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王威律师、何枫律师代理的郑某、郭某、张某诉谭某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刘晓刚、班煜苹律师代理的白某某、李某某等5人与大战场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某村民小组返还土地给付占用费一案胜诉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