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焦晓兰、李银磊律师代理的福建南平政和县陈先生与政和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政和县人民政府撤回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行终54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由本所陈晨律师、尹浩腾律师代理的李某某诉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断水断电逼迫养殖场拆迁,巨额损失让被征收人自己承担?相关文章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淄博市尤先生诉临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李银磊律师代理的贵州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刘某一等3人诉宁波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宁波市某某区某某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付先生、郝女士与辉县市某某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黎光律师代理的福建泉州许先生、杨女士诉泉州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等3个部门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胜诉2026年4月2日由本所卢恩光律师代理的杨某某与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行政复议案件案胜诉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