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杨念平律师、张勇律师代理的万某某与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01月11日作出(2023)苏01行初334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就万某某的征地补偿问题作出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得以保障,特此公告!
由本所杨念平律师、张勇律师代理的万某某与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01月11日作出(2023)苏01行初334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就万某某的征地补偿问题作出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得以保障,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