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马丽芬、闫会东、白云杰、仝永宽律师代理的刘某某复议石家庄市栾城区柳林屯乡人民政府一案,经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18日作出石栾政行复字 [2023]第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栾城区柳林屯乡人民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
由本所马丽芬、闫会东、白云杰、仝永宽律师代理的刘某某复议石家庄市栾城区柳林屯乡人民政府一案,经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18日作出石栾政行复字 [2023]第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栾城区柳林屯乡人民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