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卢恩光律师、张作元律师代理的覃某某等十人诉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行为一案,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2023)川 0131 行初 78 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对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是否实质性履行违法行为查处职责作出了公正的司法评价,判决撤销被告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X月X日作出的《关于对新津区普兴街道XX社区土地上违法用地问题的回复》,并责令被告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对原告2023年4月2日提出的《违法行为查处申请书》重新作出处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