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杨念平律师团队杨念平律师、尹楠律师代理的李某某与信阳市狮河区河港镇人民政府确认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 2024)豫 15 行再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本院( 2023) 豫 15 行终 111 号行政判决和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2022) 豫 1502 行初 107 号行政判决;二、 信阳市浉河区浉河港镇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强制拆除李某某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浉河港乡郝家冲村龙窝组的房屋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