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过程性信息只要其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法定不公开的情形,应当由相应机关依法予以公开。政府不公开,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公开,申请后不公开,可以诉讼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前段时间,拆迁律师听说了一个案子,涉及到政府不公开信息,理由是该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政府就是不给公开,闹到法院,法院也判政府赢。
这种情况,在拆迁的案子中,碰见得挺多的,一般人也就到此为止了,可我们律师不是一般人。
上海市黄浦区的王老太太名下有一套房产,被纳入了旧城区改建的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没谈拢,王老太太找到了拆迁律师。
为了了解实际征收情况,拆迁律师立刻向区政府发了一份申请,申请公开《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确认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函》,结果不出所料,区政府给拒了。
随后,拆迁律师指导王老太太对区政府的上述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区政府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这是过程性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判决驳回了王老太太的诉讼请求。
那么,这份函到底是不是可以公开的信息呢?
拆迁律师认为: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然而,这个意见并非部门规章,不是行政诉讼司法审查中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以此为据作出判决明显是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其次,一审明显也存在着事实认定错误。
所谓的过程性信息并非是状态一成不变的,当其中所涉及的内容确定且开始实施,其过程性就已“过期”。
此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其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法定不公开的情形,应当由相应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并且被申请的机关同时具有审查区分的义务,对于部分涉密或是部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区分其内容,对于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的内容,应当依法公开给申请人。
所以,“过程性信息”并不是是一个完全不可公开的信息。
拆迁律师随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责令区政府公开前述文件。案子结束了,结局很圆满。
拆迁律师再此提醒:拆迁维权请律师,一定要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依靠专业的知识和多年积累的经验应对政府的“刁难”,专业的拆迁律师会为每一位被征收人维护最大的合法利益。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过程性信息”政府不公开,被征收人该怎么办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