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马丽芬律师团队闫会东律师代理的刘某某诉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一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2024)辽0202行初13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2 月 25 日作出的《关于龙河一期项目内被征收户刘万全申请征收相关信息公开的告知书》中,“关于原告申请公开补偿款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相关文件信息,依据《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 号)规定,相关信息内容不在征收信息公开范围内”的答复意见;被告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2023年12月25日收到的原告刘万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答复;撤销被告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对原告刘万全作出的旅政行复字[2024]2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