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赵秀津律师团队谭程泽律师代理的天阳公司诉王某等合同纠纷及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原告诉请我方支付租赁费、占用费及收购费等总计900余万元,经过代理律师以反诉等方式的据理力争,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3日作出(2024)浙0112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仅判令我方支付49726元,为委托人降低损失900余万元,委托人的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由本所赵秀津律师团队谭程泽律师代理的天阳公司诉王某等合同纠纷及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原告诉请我方支付租赁费、占用费及收购费等总计900余万元,经过代理律师以反诉等方式的据理力争,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3日作出(2024)浙0112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仅判令我方支付49726元,为委托人降低损失900余万元,委托人的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