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集体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是你承包户自家或者你老王个人的,村集体都签字同意了,你咋还不同意?你不同意也没用,征收方明天就来人强制腾退!
这种说辞被征地农民朋友们是不是听过不少了?在明律师可要正本清源了,这种说法不对!
不错,集体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但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可是咱村民自己的私产,遇到征地村集体没权力代替咱签这个字,只能由咱们农民自己去签。
咱要是嫌补偿不合理拒绝签字,征收方也无权强制执行,只能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村集体的手可伸不了那么长,无权擅自替咱农民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