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这的确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很,就是农村的一大福音,不少农民就会过上比较幸福的生活。因为拆迁一夜暴富,已经成了这几年新闻版面的头条。
但如果政策把握不好,或是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或是不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前几年各地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信访等事件,占了整个信访案件的大头。
征地拆迁,国家是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的,现在执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即国务院第059号令。征收拆迁补偿分为失地补偿,包括耕地和宅基地,以及耕地上的青苗补偿、房屋补偿、人口安置补偿等。
耕地补偿部分,是按照耕地的性质来进行补偿,比如旱田是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地补偿分为征收耕地补偿、基本农田补偿、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征收矿山用地、荒山、村民住宅、道路建设用地等。征收不同类型的用地,补偿标准的差异很大。此外还有青苗、林木等很多项目。
除了征地补偿费用以外,大头是征地补偿安置费,这一块是由征地方按照县以上政府的安置方案来执行,安置方案要听取征地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等。
房屋的补偿,这个有统一的规定:一般补偿标准是楼房二楼以上的是按照每平方米3300元,预制板结构每平方米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2400元,草房每平方米1900元。此外还有院坝,牲畜房,大棚等。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是2万元,主要用于租房居住等。
各种补偿费用加起来,对于农民家庭来说,这是一笔巨大的收入,对农民的诱惑力是比较大的。不少家庭就因为补偿款分配问题闹得鸡犬不宁,平静的生活被打乱,其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享受到家里分得的补偿款。
对于耕地补偿款,要从耕地的性质来分析。我国的耕地是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按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一年的家庭人口来计算的。那个时候的家庭人口多,包括女儿在内,分得的承包地就会越多。
女儿嫁到外村以后,由于已经错过了分承包地的时间,承包地的是30年不变,后来又延长了30年,基本上就是长期不变。如果女儿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之时,在娘家是有责任地的,我认为耕地补偿款部分,女儿是有份的,后家的父母和弟兄姐妹要考虑这种实际。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这也是拆迁安置的大头,是按照平方米和房屋的建筑质量来补偿的。如果这个房屋属于家中父母的,这个钱属于房屋的所有人所有,父母还健在的,这个钱属于自己父母,至于父母如何分配,应该由父母来决定。但是父母死亡以后,就要按照民法典的继承篇的规定来处理,嫁出去的女儿和哥哥弟弟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人口安置补偿部分,如果女儿的户籍还在本村,那就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成员,这个部分应该是能享受的,但如果女儿的户口已经迁出了本村,不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个部分是不能享受的。
综上所述,老家村里土地开始拆迁了,但不一定能拆迁自己家的土地和房屋,如果涉及到自己家的承包地、房屋等,嫁出去的女儿如果当初在娘家有承包地的,应当享受耕地拆迁补偿款;户籍还在本村的可以享受人口安置补偿款;自己家房屋补偿款,如果父母已经身亡的,女儿也有资格享受;父母还健在,房屋属于父母的,由父母公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