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项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使非法强制拆除的成本大大增加。也因此,非法强拆的现象现在已经很难在看到了。
然而,随着非法强拆的减少,误拆这一现象也相应的更为大众所熟知。那么什么情况下征收方拆除算误拆呢?遇到误拆的情形被征收人又该如何救济呢?
所谓“误拆式”强拆,就是以操作失误为由,“碰塌”被征收房屋,从而实行非法强制拆除。
目前误拆主要有两种存在形式:
1、征收方以“施工队拆除周边房屋时不慎拆错”为由。
具体表现为:征收方趁当事人外出,对其房屋实行误拆,将房屋拆除。事后会对被征收人说这是一次失误并尽快与被征收人谈补偿。实践中,拆错的一般不会是当地征收方,而多为参与改造项目的某公司之类的民事主体。
2、拆除房屋的部分建筑,造成剩余房屋无使用价值。
这种情况具体表现为:在安置补偿条件没有谈妥的情况下,房屋被施工人员操作失误或不了解房屋情况的情况下不慎将本不应该被拆除的房屋毁坏一部分,从而导致房屋剩余部分的使用价值几乎为零。
这样的“部分误拆”情形其目的在于变相的逼迫被征收人尽快签约,同样会对被征收人的权益造成直接的影响。
1、误拆的责任主体应该如何确认?
实践中,误拆的原因一般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明示、暗示或以其他方式让施工方强行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后以“误拆”作为抗辩理由;还有就是行政机关确实不知情,也没有给施工方任何方式任何形式的授意,而是施工方为尽快完成受托事项,明知被误拆人房屋不应拆除而制造各种“过失”进行拆除。
对被征收人来讲,因“误拆”提起的诉讼中,只要行政机关与施工方存在委托关系,就应该由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被征收人应该如何应对误拆?
(1)留人看守房屋,及时出面制止
许多案件中,误拆都是在房屋无人看守的情况下发生的。若被征收人时刻监控房屋的安全状况,那么,在征收方进行违法“误拆”的时候,起码可以当即出面予以制止,并且及时报警求助。
并且在有人留守的情况下,征收方也会有更多的顾虑,从而最大程度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坚决依法取证,明确实施主体
在遇到误拆的时候,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的收集证据,证据的大致种类与非法强制拆除类似。除此之外,在这类案件中,对于已经被强拆的房屋来说,房屋遭强拆前的照片同样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对于被划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误拆”,需要由区、县政府证明其并非误拆行为的实施主体,否则将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征收人可以放弃积极充分的举证。
因为如果被征收人不能在误拆现场拍摄、录制到足以证明误拆实施主体身份的照片或者视频,其事后的权利救济将很可能面临困难。
(3)及时提起法律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是委托单位以“误拆”为由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房屋征收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遭遇误拆的被征收人而言,坚决起诉确认政府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是其最好的选择。相反如果此时被迫接受不够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很明显是不理智的做法。因为这种做法等同于被征收人主动放弃了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追究的权利,变相放弃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
最后,拆迁律师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征收本应该以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目的,做到“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对于遭遇“误拆”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征收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征收人所提供的现场照片、物品损失清单等,按照有利于被征收人的原则及全面赔偿原则确定赔偿数额。如果面临无法维权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