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委托人上海某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实业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无效;责令委托人腾退并返还涉案土地。委托人在一审全面败诉后无奈更换律所,求助到本所陈丽芳律师,律师团队深入研判后制定上诉方案,终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沪02民终1499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一、撤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4)沪 0113 民初 847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上海某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委托人该案取得全面胜利,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并且本案对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具有突出的个案价值,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