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杭州市作为长三角经济带的核心城市,近年来通过“拥江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城市空间重构。在此背景下,低效用地再开发成为破解土地资源瓶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然而,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如何准确界定“低效用地”的法律内涵,并利用实施方案中的政策红利实现权益最大化,仍是一大难题。
1、低效用地的法律定义与杭州市认定标准
(1)法律定义的多维度解析
根据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低效用地指“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产出效益或规划用途的存量建设用地”。杭州市进一步细化为三类:
经济低效:亩均税收连续3年低于同区域工业用地平均值的50%(如余杭区某科技园地块亩均税收仅12万元,远低于区域基准线38万元);
空间低效:容积率不足规划上限的30%(钱塘区某仓储用地容积率0.5,远低于2.5的规划上限);
功能错配:不符合现行产业导向或城市规划功能(拱墅区某老厂区仍从事高耗能产业)。
(2)认定程序的争议焦点
杭州市采用“大数据监测+人工核查”的双轨制认定模式:
数据监测:通过“杭州市产业用地绩效管理平台”实时抓取企业税收、能耗等数据;
异议申诉:被征收人可在收到《低效用地认定告知书》后15日内提交证据(如滨江区某企业通过提供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成功撤销认定)。
2、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中的法律突破点
(1)自主开发路径的“三选一”模式
根据《杭州市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方案》,被征收人可选择:
协议置换:以原土地评估价置换政府储备地块(萧山区某企业将5亩工业用地置换为2亩商服用地,价值提升3.2倍);
联合开发:与政府指定国企成立SPV公司,按“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分成”模式运作(西湖区某地块开发中,被征收人持股30%并享有优先分红权);
带方案转让:自行编制开发方案并经规委会审批后,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临平区某地块通过此模式溢价率达57%)。
(2)增值收益分配的“阶梯式分成”机制
杭州市创新设置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
若被征收人自主开发,可保留增值部分的60%-80%;
若由政府收储后重新出让,被征收人仅能获得基准地价1.2倍的补偿(如富阳区某地块因选择自主开发,较收储模式多获收益4200万元)。
3、被征收人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1)破解认定争议的“四步法”
数据复核:要求政府公开监测数据算法及比对样本(江干区某企业发现税收数据未扣除研发加计扣除项,成功推翻认定);
规划抗辩:举证土地低效系因规划调整导致(如地铁施工导致某地块无法按原计划开发);
产能承诺:提交技术改造方案并签订《产能提升承诺书》(余杭区某企业通过承诺三年内税收翻倍暂缓收储);
行政诉讼:针对程序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2023年杭州中院判决某区政府未履行告知义务,撤销认定决定)。
4、典型案例:钱江新城E18地块的逆袭之路
该地块原为某纺织企业厂房,因容积率仅0.6被认定为低效用地。被征收人采取以下策略实现增值:
法律反击: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规划可行性评估报告》,证明容积率低系受航空限高制约,非企业主观造成;
模式创新:选择“联合开发+REITs退出”组合方案,将改造后的办公楼纳入公募REITs资产包;
政策嫁接:申请杭州市“亩均英雄”专项补贴,降低改造成本23%。
最终地块容积率提升至2.8,资产估值从1.7亿元跃升至6.3亿元。
结语:
杭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既是被征收人面临的挑战,更是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通过精准把握法律定义、深度参与实施方案设计、灵活运用自主开发路径,被征收人完全可能将“低效包袱”转化为“黄金资产”。建议被征收人建立由律师、评估师、规划师组成的专业团队,在认定阶段即介入法律应对,同时密切关注《杭州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条例(修订草案)》等新政动向,抢占制度红利先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