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横街子村的拆迁项目因村民群体性抗议引发舆论关注。数百名村民联名质疑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并要求重新协商补偿方案。据媒体报道,村民的核心诉求集中于两点:其一,征收决定未依法履行公示与听证程序,涉嫌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二,补偿标准偏低,未充分考虑周边房产市场价值及村民实际损失。这一事件暴露出城市化进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财产权保护的深层矛盾,也反映出当前拆迁领域法律实施与权利救济机制的不足。
1、法律程序合法性:从“政府主导”到“权利参与”
(1)征收程序的法律框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以公示形式向被征收人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然而,横街子村村民反映,其所在区域的征收决定公示仅通过村委会张贴通知完成,未召开听证会或提供书面解释,村民对评估报告、补偿方案等内容缺乏知情权。
(2)程序漏洞的实质影响
程序合法性是征收行为有效的前提。若征收方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或剥夺被征收人参与权,可能触发《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程序违法”,导致征收决定被撤销。在横街子村案例中,村民主张的“程序缺失”实质指向政府主导模式下权利参与的不足。例如,补偿方案未公开评估机构的选择过程,也未就异议条款组织协商,直接削弱了被征收人的议价能力。
(3)司法实践中的程序审查难点
尽管法律明确程序要求,但实践中法院对程序违法的认定标准较为宽松。例如,在(2021)京01行终123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公告张贴于村委会公示栏即视为有效送达”,未支持村民关于程序违法的诉求。这一倾向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程序合规性缺乏敬畏,加剧基层矛盾。
2、补偿标准争议:市场价值还是行政定价?
(1)法定补偿原则的模糊性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然而,“类似房地产”的界定缺乏明确标准,实践中多由地方政府委托的评估机构单方确定。横街子村村民指出,其房屋补偿单价为5.8万元/平方米,而一街之隔的商品房售价已达8.5万元/平方米,差价悬殊引发质疑。
(2)评估机制的中立性困境
现行法律未规定评估机构的遴选程序,实践中多由征收方直接指定。在横街子村案例中,评估公司未向村民说明参数选取依据(如区位系数、折旧率),也未接受异议复核,导致补偿结果公信力不足。此类问题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中虽有原则性规定,但缺乏操作性细则,难以约束权力寻租。
(3)特殊群体的补偿缺位
除房屋价值外,拆迁可能对小商户、家庭作坊等非住宅权利人造成更大损失。例如,某村民在宅基地上经营便利店,因拆迁被迫停业,但补偿方案仅按住宅标准计算,未包含经营性损失。此类问题反映出补偿制度对“非典型权利主体”保护的滞后性。
3、群体性纠纷解决:法律救济与社会治理的平衡
(1)个体诉讼与群体维权的矛盾
我国法律未设立拆迁领域的集体诉讼制度,村民需以个人名义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然而,横街子村村民多为文化水平有限的老年人,诉讼成本高、周期长,导致其更倾向于通过集体上访、聚集抗议等非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这种个体救济与群体行动的割裂,加剧了矛盾升级风险。
(2)行政调解机制的失效
《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鼓励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但横街子村村民表示,街道办组织的三次调解会均以“政策不能突破”为由拒绝调整补偿方案,调解流于形式。究其根源,基层政府往往将拆迁进度列为考核指标,导致其缺乏动力实质性回应诉求。
(3)法治化社会治理的突破口
针对群体性纠纷,可借鉴“杭州望江村模式”:引入第三方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搭建村民代表与政府的定期对话平台,并通过“补偿方案预签协议”机制提高透明度。此外,探索“补偿+股权置换”等多元化安置方式,或许能缓和利益冲突。
结语:以法治重构拆迁中的权利平衡
横街子村事件并非孤立个案,而是城市化进程中权利博弈的缩影。其争议本质在于:当公共利益需要以牺牲部分群体利益为代价时,法律能否提供公平的博弈规则与有效的救济渠道?
未来,需从三方面完善制度:
程序刚性化:强制要求征收方公开评估报告全文、听证会记录,并允许被征收人参与评估机构遴选;
补偿市场化:建立由第三方监管的房地产价格数据库,减少行政干预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救济多元化:推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公益律师驻点等机制,降低群体性纠纷的对抗性。
唯有通过法治化手段平衡效率与公平,方能实现“以拆迁促发展”与“以权利保民生”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