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清晨的新疆国际大巴扎,烤架上的巴楚烤鱼滋滋作响,这座年接待游客超2360万人次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窗口”,聚集着3000余户商户,仅馕店单月销售额即可突破9万元。然而2024年,伴随天山区政府“特色商业区升级改造计划”推进,一道行政指令让繁荣景象蒙上阴影:商户需限期腾退,等待承诺中的“先建后拆”过渡安置。12亿元补助资金尚未到位,而拆迁机械已逼近门楣。当政府公信力遭遇法律契约的真空,民族商业生态的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冲突,在石榴花巷的烟火气中骤然爆发。
1、补助悬空:“先建后拆”承诺的合法性危机
政策承诺与执行断裂:据安置方案,政府承诺“先建设过渡商业区,后拆除原摊位”,并设立12亿元专项补助用于商户搬迁补偿与临时经营场所建设。然而实践中,商户收到的仅是口头保证,补助发放细则、过渡区建设时间表均未写入书面协议。2024年5月,干果商户收到《限期搬离通知书》,要求30日内清空店铺,而规划中的过渡市场仍为一片荒地。
资金监管缺位引发信任崩塌
商户质疑的根源在于补助资金管理的透明度缺失:
财政拨付滞后: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9部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专项资金需遵循“钱随人走”原则,但实际拨付进度滞后超8个月;
历史欠薪阴影:2016年大巴扎装修改造工程中,17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近12万元,经天山区人社局多次协调才追回欠款。此类事件加剧了商户对补助兑现的担忧。
2、法律漏洞:民族特色商业区安置的特殊困境
“特许经营权”性质模糊
许多商户持有街道颁发的“民族特色商业许可”,但在拆迁补偿认定中陷入尴尬:
司法实践否定物权属性:法院在类似诉讼中认定该许可属“政策性授权”,不适用《民法典》物权编保护,商户无法主张经营权损失赔偿;
非遗技艺传承面临断档:乐器匠人的店铺承载维吾尔族热瓦甫制作技艺,但安置方案未将“文化传承成本”纳入补偿范围,导致非遗保护流于口号。
民族经济生态的司法保障空白
大巴扎的繁荣依托于多民族共生型商业生态——馕店、烤肉摊、毛皮画坊形成的消费闭环。而过渡方案采取“分散安置”模式,割裂了原有生态链:
冯女士的纤维艺术毛皮画店依赖游客流量,搬迁至偏远区域后客流量下降60%;
法律未将“商业生态损失”视为可补偿权益,商户集体诉讼缺乏请求权基础78。
3、救济路径受阻:程序缺陷与维权壁垒
协商机制形同虚设
商户参与率不足5%:安置方案制定过程中,政府主导的“商户代表会”仅有15人参与,且未包含小微摊主代表;
听证程序缺位:2024年3月美食街搬迁决策未举行听证会,仅通过社区通告下达指令,违反《行政程序法》关于重大利益调整的强制性规定。
司法救济的局限性
举证困难:商户需自行证明政府存在“恶意违约”,但补助资金使用记录被列为“内部文件”不予公开;
“公共利益”优先的裁判倾向:近三年乌鲁木齐涉拆迁行政诉讼中,商户胜诉率仅12%,法院多以“城市升级符合公共利益”为由驳回诉请。
4、法律重构:民族商业区保护的制度设计
强化承诺的契约约束力
书面协议刚性化:将“先建后拆”条款纳入《安置补偿协议》,并设定违约金条款(如每延迟一日支付补助金额0.5‰违约金);
资金共管账户制度:补助款由区政府、商户协会、银行三方监管,按过渡市场建设进度分阶段释放。
创设民族商业保护特别规则
确立法定优先续租权:赋予原商户在新建商业体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保障民族商业连续性;
文化损失补偿标准:参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对非遗传承商户增设“文化传承补偿”,按经营年限每年补偿2万元。
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扩展“石榴籽法官工作室”职能:在天山区法院试点设立“民族商业纠纷速裁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7日内审结欠补案件;
引入文化专家陪审团:在涉及非遗商户诉讼中,聘请民俗学者作为人民陪审员,评估文化价值损失。
结语:在石榴籽间筑牢法治共同体
乌鲁木齐的活力,源于二道桥巷弄里馕坑升腾的烟火,源于热瓦甫琴弦震颤的音符,更源于商户对“一诺千金”的朴素信仰。唯有将行政承诺转化为具有牙齿的法律契约,让补助资金在阳光下流转,使非遗技艺在制度中延续,方能实现国家发改委文件所期许的——“让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共生愿景。当法治成为各民族商业生命的共同母体,大巴扎的清晨,终将重现那温暖而喧腾的吆喝:“阿达西,刚出炉的烤包子,尝一个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