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包头市青山区作为内蒙古重要的工业城区,正通过“夹心房”改造、成片开发等项目推进城市更新。然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村民根本权益,程序合法性争议频发。2025年青山区努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时,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明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成片开发条款,但村民对“公共利益”界定、补偿标准透明度等仍存疑虑。
1、法律程序合规性分析
(1)征收启动的法定前提
公共利益要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成片开发需符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青山区2022-2024年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已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复(内政字〔2024〕216号),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形式上满足公益性要求。但实践中,村民对“商业开发占比”等细节知情不足,易引发争议。
预公告制度:青山区政府2025年对努力村项目发布预公告,明确禁止抢建抢种,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程序要求。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头市要求征收前完成风险评估,但公开渠道未查询到努力村项目具体报告,程序透明度存疑。
(2)补偿安置的规范性
标准制定依据:补偿需综合区片地价和安置保障,内蒙古2025年标准规定草地按邻近耕地0.4倍补偿,宅基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分离计算。青山区执行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但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细则未充分公示。
协议签订争议:多数村民签订协议后项目方可报批,但实践中存在“早签奖励“等变相施压手段,与《土地管理法》“自愿协商”原则存在张力。
2、程序透明度的实践短板
(1)信息公开不充分
关键环节公示缺失:如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社保安置人员名单等未在村务公开栏全文公示,仅以“签字确认“形式操作,违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公告至少三十日”的要求。
动态更新机制不足:青山区政府网站未设立征地信息专栏,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后未对村民进行专项解读。
(2)参与渠道形式化
听证会实效性弱:尽管法律规定多数村民异议需召开听证会,但青山区近年项目听证记录未公开,村民代表反映“意见采纳率低”。
第三方监督缺位:相比杭州拱墅区“1788共治体系”引入社会力量监督,青山区仍以政府主导为主,未建立独立评估机制。
3、完善合法透明机制的建议
强化全过程公开:参照准格尔旗“阳光征拆”模式,开设专题专栏公示征地各环节文书,特别是风险评估报告和补偿明细。
运用二维码等技术实现补偿标准实时查询,避免“暗箱操作”。
优化参与程序:推行“预签约期+冷静期”制度,给予村民充分协商时间。引入律师团队驻村提供法律咨询,降低信息不对称。
建立争议解决闭环:设立区级征地纠纷调解委员会,整合司法、信访等多部门力量。探索“补偿款公证提存”机制,对争议部分先行提存后施工。
结语:走向法治化征收的必由之路
包头市青山区城中村改造的合法性,既取决于成片开发方案与上位法的衔接,更依托于每一份调查表的共同确认、每一场听证会的真诚对话。从当前实践看,程序合规性已初步实现,但“合法”与“透明”之间仍存在“最后一公里”——正如郑州瓦屋孙村回迁项目中“10天通电”所揭示的,唯有将村民置于治理中心,才能破解征地难题。未来需进一步细化《包头市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将“阳光征拆”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律义务,方能在城市更新与农民权益保护间找到可持续的平衡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