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长沙市芙蓉区街道综合整治的推土机轰鸣声中,东屯渡街道农科家园的刘女士手握每月1000元/平方米的建房补助和1000元过渡费,却仍深陷临时安置房配套短缺的困境:消防设施缺失、水电供应不稳、教育资源遥不可及……这类场景折射出城市更新中一个尖锐的法律命题——当政府主导的征收行为衍生出临时安置义务,配套服务的缩水是否构成法定责任?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的“保障被征收人过渡期基本居住条件”要求下,芙蓉区的探索既暴露了制度执行缝隙,也孕育着基层治理的破题样本。
1、配套不足的法律定性:从合同违约到行政责任
临时安置房的配套缺陷本质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失衡。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征收方提供符合基本生活条件的安置房属核心合同义务。芙蓉区暴露的三大短板直指法律义务的履行缺陷:
消防安全责任缺位:东屯安置小区的金石托管机构因消防设施不达标、外窗设置障碍物被临时查封,凸显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漏洞;
基础民生保障断裂:部分安置房未通天然气,居民被迫使用液化气罐,与扬帆夜市“气改电”的现代化改造形成鲜明反差;
产权保障机制悬空:过渡期超5年未办理房产证的现象频发,导致居民无法落户、子女就学受阻,违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立的产权明晰原则。
此类问题若源于政府委托的实施主体不作为,可触发《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协议违约之诉”;若因开发商缩减成本所致,则构成《建筑法》第六十条界定的工程质量缺陷,需承担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双重责任。
2、现有救济路径的效能瓶颈与基层突破
法律虽赋予被征收人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但实践遭遇三重梗阻:
协商机制空转:农科家园危房重建中,专班召开20余次住户会议、修改40版图纸,仍难弥合群体诉求差异;
司法救济滞后:临时安置费拖欠诉讼周期常超6个月,而居民面临“无钱租房、无处可去”的即时生存危机;
监管责任碎片化:消防、住建、街道多头管理,导致安置房配套问题陷入“投诉-转办-再投诉”循环,如某小区电梯坠落致死事件后仍故障频发。
面对制度瓶颈,芙蓉区探索出两条本土化路径:
自治共治模式:枫树小区成立自治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共收益分红(如23.7万元盈余返还业主)反哺配套升级,实现“居民筹资+社区监管”的微循环;
政企责任捆绑:金科社区危房改造中,政府引入投资主体兜底建房款缺口,同步加装电梯、优化设计,将安置房品质对标商品房。
3、配套短缺的系统性治理:法律规则重构
根治配套顽疾需从立法、履约、监督三层面破题:
(1)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现行过渡费保底1200元/月远低于实际租房成本,应参照《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建立与CPI、房租指数联动的年度调整公式;
探索“过渡费+服务券”复合补偿,向居民发放教育、医疗定向消费券,弥补公共服务断层。
(2)协议条款的精细化设计
在征收协议中增设配套承诺条款:明确水电气接入时限、电梯配置标准及违约责任(如逾期按日0.05%计息);
借鉴农科家园项目“建房补助与过渡费分离支付”模式,避免资金挪用导致配套缩水。
(3)全周期监管的刚性约束
施工阶段:推行安置房品牌开发商代建制度,杜绝低价中标导致的偷工减料(如某安置房因使用劣质混凝土致墙体开裂);
交付阶段:建立住建、街道、业主三方验收权,未达标准不予拨付工程尾款;
使用阶段:复制东屯渡街道“芙蓉夜话”协商平台,通过季度听证会压实部门整改责任。
4、特殊群体的优先保障机制
针对经济困难群体,芙蓉区试点两类创新保障:
产权置换豁免:对无力补足安置房差价的低保户,允许以补偿款冲抵购房款,同步链接《征迁期间困难群众就业援助方案》提供社保接续;
应急救助通道:设立区级安置纠纷周转金,对因配套缺失致病致困家庭先行垫付救助款,再向责任方追偿(如电梯事故伤员医疗费)。
东屯渡街道农科家园的新房外墙上,加装的电梯不锈钢轿厢映出居民的笑脸——这金属光泽背后,是40余次图纸修改的博弈、90场调度会议的接力、18户困难家庭的兜底。临时安置房的配套困境,实则是城市发展速度与法治精度的一次对表。
当法律将“过渡期”定义为时间概念时,于居民而言却是具象为每日拧开的煤气阀、攀登的楼梯阶、辗转的入学路。芙蓉区的实践昭示:配套不足的破题,既需将《民法典》第577条的“全面履行义务”细化为安置房的一管一线一砖,更需让街道夜话中的市民呼声,凝练为下一部《长沙市征收安置条例》的刚性条款。唯有如此,那些为城市更新让路的背影,才不必在过渡的晨昏里等待太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