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宜昌市西陵区棚改项目中,300余户居民因临时安置过渡费争议引发广泛关注。居民反映其每月领取的过渡费仅为15元/平方米,总额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保底支付,远低于长江经济带部分城市25-40元/平方米的区域补偿水平。这一差异凸显了城市更新进程中法律标准区域性差异与民生保障诉求之间的深层矛盾。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框架下,过渡费本质是对居民临时安置成本的补偿。而宜昌市执行的地方标准,虽符合《宜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文件汇编》规定,却因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的不均衡暴露出制度衔接的缝隙。
1、过渡费的法律属性与现行标准解析
过渡费作为临时安置补偿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法律依据直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征收部门需向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支付过渡期安置费用。而宜昌市的具体实践呈现三重特征:
计算方式: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准,按15元/平方米/月支付,并设定1200元/月的保底额度,显著低于武汉、南京等沿江城市25元以上的基准;
过渡期限:针对不同安置类型设定差异化过渡期——原地改建项目不超过24个月,异地安置则控制在18个月内;
逾期惩罚机制:过渡期若因非居民原因延长,逾期6个月内费用增加0.5倍,1年以上则按2倍标准补偿,形成刚性约束。
此类规则虽具地方合法性,却在横向对比中显现出与区域发展水平的错位。例如,黄石、荆州等湖北省内城市近年已将保底标准提升至1500元以上,而西陵区仍沿用十余年前制定的价格体系。
2、权益保障的特殊机制与实施矛盾
面对补偿标准可能导致的安置能力不足问题,宜昌市通过特殊群体兜底条款实现局部平衡:
小面积住房保障:对被征收房屋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补偿,异地安置后仍不足40平方米的继续补足面积差,避免低收入群体因面积折算陷入无房可居的困境;
困难家庭综合援助:整合《征迁期间困难群众就业援助方案》等政策,为残疾、低保家庭提供就业衔接与社保接续服务,形成“补偿+帮扶”的立体保障网;
产权调换差价豁免:对选择回迁的低收入家庭,允许免缴安置房差价,其购置成本直接冲抵补偿款。
然而,法律文本的善意未必完全转化为实践温情。例如西陵区“美岸长堤三期”项目中,居民高发兴因经济困难未能及时缴齐安置房余款,导致产权手续悬置五年,暴露了政策执行中的弹性缺失。
3、土地性质差异下的法律适用冲突
过渡费争议的另一症结在于土地权属的法律二元分割:
国有土地项目: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过渡费、评估机制等均有明确规则;
集体土地项目:则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文件(如《宜昌市城区征地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常低于国有土地。
西陵区部分棚改区域原属城中村集体土地,其过渡费仅参照国有土地标准的70%执行。这种因历史用地性质导致的补偿差异,使同一项目内居民面临同迁不同补的公平性质疑。
4、程序保障与司法救济的实践效能
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程序权利,构成制衡行政裁量的关键防线:
评估异议权:居民对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存疑时,可在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继而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协议履约监督:过渡费发放纳入资金监管账户,若逾期未付,居民可凭协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履行;
行政救济路径: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依法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但程序正义的实现受制于居民法律能力的不均衡。西陵区棚改案例显示,仅约12%的居民主动行使复核权,多数家庭因缺乏法律引导而被动接受初始方案。
5、制度优化的法律路径探析
为弥合标准落差与民生诉求,需从三重维度完善制度设计: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过渡费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数挂钩,参照宜昌市统计局公布的租房成本波动定期修订基数,避免标准僵化;
扩大省级统筹范围:推动湖北省统一棚改补偿指导线,明确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的最低补偿基准,缩小市域差距;
创新补偿模式:试点“过渡费+租房券”复合方式,由政府对接租赁平台提供定向房源,缓解现金补偿购买力不足问题。
此外,需强化协议执行的司法保障。对过渡费拖欠案件设立绿色诉讼通道,推广宜昌中院“征迁纠纷速裁庭”经验,将审理周期压缩至30日内。
西陵区献福路132号的青砖墙面上,未完全剥落的“搬迁倒计时”告示牌与居民手写的“求公平过渡费”标语并存,构成城市更新中最具张力的法治意象。当推土机驶过百年老巷,过渡费不仅是货币计算的经济命题,更是丈量制度温度的人文标尺。
在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宜昌的探索提示着更深层的制度命题:补偿标准从“保底生存”向“尊严居住”的转型,不仅需要地方法规的细节修补,更依赖区域性补偿基准法的破茧。当安置房封顶的最后一块预制板归位时,唯有法律能确保每一户窗内亮起的灯火,都不再因过渡期的漫长而明灭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