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荔枝湾涌的水汽尚未散去,陈老板坐在翻新过的西关大屋门前,手里攥着一纸《搬迁通知》。五年前,他将这栋祖宅改造成岭南风民宿,趟栊门、满洲窗吸引无数游客打卡。如今永庆坊二期改造启动,补偿方案按住宅用途评估——每平方米不足4万元。而一街之隔的文旅商铺市场单价已突破10万。“我投入的装修费、积累的客源、提升的区位价值,难道就这么蒸发了?”他的疑问,也是永庆坊十三家民宿业主集体诉讼的核心诉求:主张征收补偿应包含“租金溢价”。
当推土机驶向历史文化街区,这场诉讼暴露出旧城改造中尖锐的法律命题:当民宿经营者以资本和运营激活了老旧社区的经济价值,因改造带来的增值收益是否应被纳入补偿范畴?司法又将如何回应这种“非典型产权”的补偿主张?
1、法律现状:补偿框架的制度性缺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补偿范围明确限定为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三类。其中“停产停业损失”虽涉及经营行为,但以“实际损失”为补偿基准,且通常不超过房屋价值的20%。这一制度设计存在三重局限:
权利性质错位:租金溢价本质是区位增值带来的未来收益权,而现行法仅承认既得利益的填平,不认可预期收益的补偿;
经营资质门槛:永庆坊民宿多由历史住宅改造,虽办理工商登记,但因规划性质未变更,常被排除在经营性用房补偿外;
价值认定脱节:补偿评估以房屋物理状态为准,忽略民宿主通过改造注入的文化附加值、品牌效应及客流网络等无形资产。
更关键的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住改商”的严格限制,反向削弱了民宿业主的议价能力:“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须经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深圳盐田区法院在2024年民宿纠纷判决中,明确将短租民宿界定为“经营性用房”,且未经邻人同意的经营行为可被强制终止。这使永庆坊民宿的合法性基础在诉讼中可能遭遇质疑。
2、租金溢价的本质:谁创造了增值?
民宿业主主张的“租金溢价”,实则是旧城改造中空间价值重配引发的利益分配之争:
投入转化效应:陈老板的案例中,其投入120万元修复灰塑、购置酸枝家具,使房屋租金从改造前每月4000元跃升至2万元,增值部分远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设定的“装修补偿”标准;
文化资本变现:永庆坊“骑楼民宿”因完整保留广彩瓷窗,被纳入文旅推广路线,其客单价达周边酒店的1.8倍,凸显历史要素的商业转化能力;
政策红利捕获:政府前期投入的街区改造、地铁开通等公共资源,使片区客流三年增长300%,民宿成为直接受益者。
然而,反对观点同样有力: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土地增值收益应归于所有权人(政府或原产权人)。最高院在2024年关族图书馆承租人补偿案中虽承认承租人的添附损失求偿权,但明确否定其对土地增值的分享资格。民宿主对溢价的索取,面临法理正当性的诘问。
3、司法实践:在保守与突破间徘徊
当前司法对类似诉求的裁判呈现分裂态势:
合同相对性壁垒:在建设工程领域,最高法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明确,多层转包的实际施工人不得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类推至征收补偿,民宿主作为房屋使用者,难以直接向征收主体索要溢价;
承租人补偿权的有限突破:前文最高院关族图书馆案中,再审裁定首次确认:当承租人存在添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独立补偿利益时,可越过产权人直接起诉征收部门。但该案将“补偿利益”限定于既有投入的损失,未涵盖未来收益;
产权调换的实践困局:广州旧改政策允许“异地永迁”补偿,但对民宿而言,迁离永庆坊意味着脱离西关文化语境,品牌价值归零。如2020年恩宁路改造中,某茶楼迁至三公里外后客流量暴跌70%,证明地理位移对文化商业的毁灭性打击。
4、博弈出路:寻找法律创新的可能性
要破解这一死结,需在现有框架内探索弹性方案:
权利再造:将“经营溢价”纳入评估体系
建议修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增设“区位经营价值”评估项,通过比对改造前后租金差、品牌溢价率(如永庆坊民宿的“历史文化标签”附加值)、客户黏性数据等参数,量化增值贡献。参考德国《建设法典》的“预期收益补偿”制度,对剩余租期超过5年的经营者给予50%-70%的预期收益补偿。
补偿模式结构化创新:
溢价回馈基金:借鉴上海田子坊模式,从改造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5%设立基金,按原经营者增值贡献比例分配;
优先承租权证券化:在回迁商业体中赋予原民宿主优先承租权,并将该权益转化为可交易凭证,如广州琶洲改造中某画廊凭此获得80万元权益转让收益;
股权置换补偿:将民宿主的无形资产折算为项目运营公司股权,如佛山岭南天地将7家老字号转为股东,共享后期运营收益。
诉讼策略的务实调整:
确权前置:通过行政诉讼确认改造行为的“征收”性质(即便名义为“协议搬迁”),触发《征收条例》适用;
损失捆绑主张:将租金溢价拆解为:装修添附损失(依发票确认)、客户资源损失(按三年平均利润计算)、搬迁重置成本,避开“未来收益”的法理争议;
集体协商效力:利用《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两轮征询制”,在第二轮方案征询时捆绑签约,以集体合意倒逼补偿标准调整。
夜幕下的永庆坊,陈老板在趟栊门后挂起“暂别感恩”的灯牌,游客仍在抢拍最后的光影。这场诉讼的胜负,远超出十三家民宿的经济得失——它叩问着城市更新的伦理底线:当资本与政策合力重塑空间价值时,那些用情怀与风险激活衰败街区的“小火苗”,是否只能成为涅槃重生的祭品?
法律对“租金溢价”的回应,实则是选择城市的记忆载体。若判决仅以砖瓦评估补偿,无异于宣告:老城的温度可被货币通约,在地文化的毛细血管能随意截断。但若能承认经营溢价中的创造价值,或许能实现梁思成所言的“让城市生长,而非撕裂”。永庆坊的骑楼倒影中,映照的不仅是西关百年商脉,还有法律能否在效率与公平间,找到那条通往“有温度的更新”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