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马丽芬律师、孙熙越律师代理的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结算土地开发费用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日作出(2024)冀行终121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并责令被告对费用结算申请作出处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
由本所马丽芬律师、孙熙越律师代理的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结算土地开发费用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日作出(2024)冀行终121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并责令被告对费用结算申请作出处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