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张作元律师 代理的裴女士诉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再审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8日作出(2024)最高法行再337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对宅基地上房屋买卖背景下,买卖双方均对涉征时房屋补偿权益归属无争议情况下买受人是否具备主张房屋补偿权益资格的问题结合案情实际做了公平合理的评价,最终裁定:一、撤销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5行初21号行政裁定;二、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辽行终518号行政裁定;三、指令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