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刘晓刚律师团队刘晓刚律师、班煜苹律师代理的郭某某、郝某某、郭某某、郝某某、郭某某与信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一案,信都区人民政府撤销了被申请人信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由本所李垚垚律师代理的李某某与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裕强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由本所闫会东、陈雪颖律师代理的肖某某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人民政府撤销责令改正通知书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黎光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路先生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镇政府不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靖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潘先生等申请撤销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郑依复【2025】5号答复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于先生等安置补偿人员资格认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王女士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郑先生诉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