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刘晓刚律师团队刘晓刚律师、班煜苹律师代理的郭某某、郝某某、郭某某、郝某某、郭某某与信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一案,信都区人民政府撤销了被申请人信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由本所李垚垚律师代理的李某某与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裕强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由本所闫会东、陈雪颖律师代理的肖某某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人民政府撤销责令改正通知书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谢瑞青律师、熊世红律师代理的王某某诉新乡市牧野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一案胜诉2026年7月7日由本所徐东兵律师代理的邵先生不服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通知一案胜诉2026年6月2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代理的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诉委托人刘先生、张女士追偿权纠纷一案胜诉2026年6月23日由本所张勇律师、宋燕律师代理的肃州区王女士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案胜诉2026年6月23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娄底市成先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6月23日由本所杨念平律师、于艳律师代理的符女士诉东方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一案胜诉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