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土地出让金的返还在特定情形下确实存在,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这并非简单的"退款",而是指政府根据相关规定或协议约定,将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补助或结算分成等方式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以下内容将结合各地官方政策与案例,为您客观梳理土地出让金返还的主要合法情形、具体方式、操作流程及关键注意事项,帮助您全面理解这一政策工具。
一、主要返还方式与适用情形
土地出让金的返还并非任意而为,其方式和情形均有明确的政策框架。主要的合法合规途径可概括为以下三种,具体流程可参见下图:

政府间分成与结算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主要发生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用于支持区域发展和覆盖征地成本。
- 固定比例分成:根据浙江乐清市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在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剩余部分作为待分配收入,由市财政与乡镇(街道)、功能区按固定比例分成。例如,柳市镇、乐清经济开发区等区域按市财政20%、属地80% 的高比例分成;其他乡镇(街道)则按市财政31%、属地69% 的比例结算。
- 特定类型用地返还:对于工业用地等项目,部分地区会实行更高比例的返还,以支持产业发展。例如,安庆市曾规定,各园区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在计提相关费用后,可全额返还给相关区级政府,用于区内的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
专项补助与成本补偿
这类返还具有明确的用途指向,旨在保障特定群体权益或补偿特定成本。
- 补助被征地村集体:乐清市政策规定,对于规划用途为经营性商住的土地,按其成交价款的12% 补助给被征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此费用由属地乡镇(街道)从其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中列支,专项用于该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或集体经济发展。
- 支持安置房建设与拆迁:在实践中,若开发商先行垫付了拆迁或土地平整等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费用,政府可能通过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进行补偿。例如,吴忠市在处理企业因垫付土地平整资金导致缴费困难的情况时,通过税务、自然资源、财政等多部门协作,推动财政部门优先退还企业垫付的资金,以激活企业现金流。
特殊情形处理
当出现因政府原因或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时,也可能涉及出让金返还。
- 因政府原因违约:若因政府未能按约交付符合条件的"净地"等原因导致违约,企业与政府可协商解决。如吴忠市通过多部门联合磋商,签署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缴款期限,避免了企业因政府违约而承担滞纳金的风险,这实质上是一种权益变通。
- 因规划调整等原因: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规划调整,导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相关政策,也可能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返还。
二、返还流程与关键要点
合法的土地出让金返还,通常遵循严谨的程序,并伴有严格的管理要求。
1. 规范的操作流程
- 预算管理:所有土地出让收支必须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这意味着返还支出也必须通过预算安排。
- 部门协作与审核:流程往往涉及多个部门。例如,在吴忠市的案例中,就建立了"税务发起磋商-自然资源部门确权-财政退付资金"的协作机制。
- 协议约定:任何返还、补助或分成安排,都应在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确保有据可依。
2. 重要的限制与禁止事项
- 严禁违规返还:需要特别警惕的是,国家明令禁止为招商引资而擅自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行为。例如,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 资金用途限制:补助给村集体的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也不得违规截留、挪用土地出让收入。
三、总结与提醒
总的来说,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是一个在严格法律和政策框架内运作的复杂过程。
- 核心原则:其核心是预算框架下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结算行为,而非简单的"退款"。
- 关键依据:一切返还行为必须依据有效的合同约定和地方官方公布的政策文件。
- 风险防范:企业和个人在与政府进行相关协商时,务必确保操作的合法合规性,警惕任何脱离预算管理和合同约定的"口头承诺"或"私下协议",以免引发法律风险。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机制。最准确的信息,请务必以您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