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南京的城市肌理中,活跃着一群特殊的市场主体——临建商户。他们或许是利用项目工地边角地块经营多年的五金店,或是在待开发空地上生根发芽的汽修铺,亦或是扎根于老旧厂区围墙外的餐饮排档。六十户这样的商户,如今面临集体搬迁的命运,他们的故事尖锐地提出了一个法律与现实交织的难题:当城市发展需要清理临时建设用地时,这些基于历史默契或模糊许可长期经营的商户,其搬迁补偿的权利依据何在?
1、临建商户的法律“身份困境”:为何补偿之路从起点就荆棘丛生?
临建商户补偿难题的根源,在于其从诞生之初就面临的法律身份“先天性不足”,这直接影响了其在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规划与许可的“灰色地带”:“临时建筑”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短期内(通常有明确期限,如两年)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合法性建立在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之上。然而,现实情况极为复杂:
“先存在,后默许”型:许多商户最初是无证搭建或占用,后因各种原因(如满足区域配套需求、解决就业等)未被强制拆除,甚至获得某些基层管理部门事实上的默认,长期存在并纳税经营。
“许可过期,经营依旧”型:曾取得过临建许可,但许可期限早已届满,行政机关未及时督促拆除或续期,商户继续经营多年。
“土地权属复杂”型:用地可能涉及国有闲置地、集体土地、单位自有地等多种权属,租赁关系层层转包,商户仅与实际占用人有合同。
这些情况导致在法律定性上,商户的经营场所可能被界定为 “无证建筑”或“超期临建” 。根据《城乡规划法》及地方条例(如《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此类建筑原则上不属于合法建筑,在征收时 “不予补偿” 。这是临建商户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
经营合法性与建筑合法性的分离:一个关键的法律辨析点是,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持有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能否对冲建筑本身的“不合法”或“不完全合法”状态? 实践中,商户可能持有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在征收补偿的法律框架下,特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补偿主要与“合法建筑”挂钩。建筑的非法定性,往往成为征收方压低甚至拒绝补偿的“王牌”理由,尽管商户的实际投资与经营损失是客观存在的。
2、六十户搬迁案中的具体补偿争议焦点
在这六十户临建商户的搬迁中,补偿争议可能围绕以下几个核心层面展开:
“是否补”的根本争议:征收方可能依据“拆除违法建设不予补偿”的原则,主张仅支付极低的“助搬费”或“残值补偿”,甚至要求商户自行拆除、不予任何补偿。商户方则可能主张,其长期存在、持续纳税、提供服务已形成 “信赖利益” ,行政机关长期不查处构成默许,且搬迁将造成巨大实际损失,应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这本质上是 “违法状态持续性”与“信赖利益保护” 之间的法律博弈。
“补什么”的范围博弈:即使同意给予一定补偿,双方对补偿范围的理解将天差地别。
征收方视角:倾向于只补偿可搬迁的 设备、存货的实际价值,以及可能象征性的停业损失。对于装修投入,因其附着于“不合法”的建筑上,可能不予认可或大打折扣。
商户方视角:主张补偿至少应包括:① 装修及附属设施投入(即便建筑不合法,其投入是真实的);② 停产停业损失(应基于其实际营业额与利润计算,而非公式化套用);③ 搬迁与安置成本(寻找新址、重新装修、客户流失的成本);④ 员工解聘补偿;⑤ 无形的商誉与客户资源损失。对于经营多年的老店,最后一项往往是核心诉求,却也最难被法律支持。
“怎么算”的标准缺失:对于临建商户,缺乏明确、统一的补偿计算标准。既不能完全适用合法商业用房的市场评估价,也不能简单按违章建筑一概不补。如何对其混合着“部分合法性”(经营)与“部分非法性”(建筑)的权益进行估价,是技术上的空白地带,极易导致“同案不同补”,引发群体性不公平感。
3、现有法律框架的不足与地方实践的探索
国家层面法律对此问题规定笼统,留下了巨大的地方裁量空间。
原则性规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公平、合理补偿”原则,以及《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信赖保护原则,可以为临建商户主张权益提供上位法依据,但缺乏可操作细则。
地方政策的探索:一些城市在旧改实践中,形成了相对灵活的处理方式。例如,上海、广州等地在特定项目中,对于 “历史形成的无证建筑” 或 “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若当事人能证明其长期实际居住或经营、且为唯一经营场所,并非为了征收突击搭建,会采取 “分类认定、酌情补偿” 的办法。补偿标准可能低于合法建筑,但会考虑其实际用途、投入成本、搬迁影响等因素,给予一笔“综合补助”或“搬迁补贴”,以求解决实际民生问题,推动项目进行。南京市是否有类似成文或不成文的操作指引,是本案的关键。
4、寻求公平解方:构建兼顾法理与人情的补偿协调机制
解决六十户临建商户的补偿问题,需要跳出“非合法即违法”的二元对立思维,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引入更精细化的治理逻辑。
启动“历史情况与贡献度”专项调查与认定:由政府牵头,成立由规划、住建、市监、税务、街道等多部门及法律专家、社区代表组成的 “事实认定工作组” 。对六十户商户逐一调查,厘清:建筑最初形成的时间、背景与原因;是否曾获得任何形式的默认或许可;持续经营年限;历年纳税与社保缴纳记录;为周边社区或片区提供的就业与服务功能。这份调查报告应作为确定补偿政策的基础,区分不同情况(如完全无任何依据的抢建、还是有一定历史原因和贡献的临建),而非“一刀切”。
确立“以实际损失填补为主”的补偿原则: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将补偿的焦点从 “建筑合法性赎买” 转向 “经营者实际损失填补” 。这意味着,即便建筑本身被认定为不予补偿,但对于商户因搬迁必然产生的、可量化的实际经济损失,应当予以合理补偿。这更符合《民法典》的公平原则,也能缓解最激烈的社会矛盾。
设计“阶梯化、菜单式”的补偿方案:
基础补助:对所有商户,基于其经营面积、年限,给予一笔基础的搬迁补助和停业损失补助。
投入补偿:对能提供有效票据证明的装修、设备购置投入,经评估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特殊帮扶:对经营时间长、纳税记录好、解决本地就业多、具有社区服务功能的“优质临建商户”,可设立“积极经营贡献补助”。
安置协助:并非简单给钱了事。政府可协调周边正规市场、园区,为有意继续经营的商户提供租金优惠的过渡摊位或入驻机会,并提供工商变更等一站式服务,实现“安置”与“补偿”相结合。
搭建公开透明的协商平台与救济渠道:处理此类群体性纠纷,最忌“暗箱操作”。应组织公开的政策说明会,公布分类认定标准和补偿方案框架。成立由商户代表、政府代表、第三方法律或调解专家组成的 “补偿协商委员会” ,对个案进行评议和调解。同时,应明确告知商户司法救济途径,确保其权利有最终保障。
结语:在城市更新的光谱中,为“灰色”找到公正的坐标
南京这六十户临建商户的搬迁补偿问题,是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一个极具代表性的“遗留问题”缩影。他们所处的“灰色地带”,恰恰是过去城市管理粗放、发展需求与规划管控未能完全同步的历史产物。今天,我们不能简单地用今天的法律标尺,去完全否定昨天的历史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