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嘉兴,乌镇与西塘,两座以水网纵横、古镇风貌闻名于世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正试图通过“水系连通工程”缝合历史的脉络,重塑明清水乡的灵动。当“双镇水廊”的数字文旅蓝图覆盖了昔日散落的“低效工业用地”,一个现实问题浮出水面:这些企业的拆迁,是由嘉善县、桐乡市(区县级)强势主导,还是由西塘镇、乌镇政府(镇级)具体操盘?
这个问题,如同流淌在两镇间的河道,表面关乎行政层级的权责划分,深处则涌动着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转型、土地资源重整与营商环境塑造中的复杂博弈。
1、法律框架下的政府征地权责层级
征收主体的法定性: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合法的土地征收决定主体只能是县(区、市)级以上政府。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非法定的征收主体,其权力来源于上级政府的委托或授权。
“主导权”的内涵分解:理解“主导权”需要拆解为几个关键环节:决策权(是否征收、确定补偿方案框架)、组织实施权(具体执行拆迁谈判与补偿安置)、资金保障权、争议协调裁决权。不同环节的主导层级往往不同。
2、区(县)级政府:毋庸置疑的“决策核心”与“责任主体”
项目审批与决策中枢:“双镇水廊”作为涉及两个县级行政区(嘉善县、桐乡市)的重大工程,其规划、立项必然需要两县(市)政府乃至嘉兴市政府的协调与批准。与之配套的土地征收方案、整体补偿安置政策框架,也必须由嘉善县和桐乡市政府分别或联合制定、公告并作出征收决定。这是其法定职权的核心体现。
政策标准与资金的制定者与保障者:企业拆迁补偿所依据的评估标准、计算方法、奖励政策等,主要出自县级政府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补偿资金也主要由县级财政统筹或通过土地出让收益等方式保障,镇级财政通常无力独立承担大规模补偿支出。
跨区协调的关键角色:由于项目横跨两县,对于补偿标准的总体平衡、政策口径的统一(避免“一河两策”引发攀比和矛盾),需要嘉善和桐乡两县级政府建立协调机制,甚至由嘉兴市级层面进行指导和监督。这个协调角色,镇级政府无法扮演。
3、镇级政府:不可或缺的“执行前锋”与“协商平台”
属地管理的优势:西塘镇和乌镇政府最了解本地企业的实际情况、历史沿革、经营状况和社会关系。由他们具体负责谈判沟通、信息传达、入户评估、补偿协议签订等一线工作,具有信息对称、沟通便捷的天然优势。
“谈判桌”的实际摆放处:虽然补偿标准和方案由县级政府定调,但与企业就补偿金额的具体核算(如对特定设备、存货的评估)、搬迁时限、过渡安排、个性化诉求等进行反复磋商和讨价还价的“谈判桌”,大多设在镇级项目指挥部或企业所在地。镇干部是面对企业负责人的“第一联系人”。
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抵触情绪,首先由镇级工作组进行调解和疏导。他们的处理方式和灵活性,直接影响谈判进程和社会稳定。
4、主导模式的动态平衡:以项目为牵引的权责配置
在实践中,主导权并非僵化划分,而是根据项目规模、企业性质、矛盾复杂程度形成动态模式:
“区级决策、镇级包干”模式:县级政府定好“游戏规则”和补偿预算总盘,与镇政府签订责任书,由镇政府全权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的谈判签约工作,承担主要维稳责任。
“区镇联动、重点突破”模式:对于一般性企业,由镇级主导谈判;对于规模较大、情况复杂、补偿诉求高的重点难点企业,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会直接介入,成立专班,与镇政府共同谈判。
“跨区联合工作组”模式:针对此类跨区域项目,可能由两县(市)共同成立一个联合指挥部或工作组,成员包含区级相关部门和两镇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拆迁谈判工作,实现更高层面的主导。
5、企业的应对策略
企业应清晰认知:
认清“拍板者”:最终批准补偿方案和支付补偿款的主体是县级政府。与镇级的谈判结果,通常需要报县级职能部门审核备案。
重视“协商者”:镇级谈判团队的意见和建议对最终结果影响巨大。与他们建立专业、理性的沟通渠道至关重要。
把握“规则源”:务必获取并深入研究由嘉善县、桐乡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征收补偿的正式公告及方案,这是谈判的根本依据。
结语:在“县权”与“镇情”之间,构建有效的治理链路
综上所述,乌镇与西塘间工业用地企业的拆迁,呈现一种 “县级政府掌舵定向、握紧法权与财权,镇级政府扬帆划桨、直面风浪与细节”的协同主导格局。区(县)级政府是无可争议的“责任屋顶”,为整个补偿过程提供合法性、标准性和资金保障;镇级政府则是关键的“承重支柱”和“通风窗口”,负责将政策温度传递到每个企业,并吸收反馈地面的震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