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赵家宅的弄堂深处,老李家院子里搭了一间十几平米的偏房,给儿子住。这房是1995年建的,当时村里说“先建后批”,结果批文一直没下来。一晃三十年过去了,儿子都娶了媳妇,这房也成了家的一部分。如今董家渡金融城二期征收,征收人员指着偏房说:“没证,只能算违建,补偿按材料残值算。”老李急了:“我住了三十年,水电费都交了,街道也没说不行,怎么一征收就成了违建?”老李的困惑,是旧改征收中无数无证房居民的共同心声。
无证自建房的补偿问题,是征收拆迁中最复杂、也最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关键在于,不能简单地将“无证”等同于“违建”,也不能一律按残值处理。
第一,法律定性:无证≠违建,区分历史成因是关键。
根据黄浦区新闸路地块(二期)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计入补偿面积。黄浦区186街坊(一期)方案也延续了这一规定。
对于1981年以后建造的无证房屋,则根据是否属于“历史形成”进行区分。黄浦区670街坊(也是园地块)的相关事项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私房搭建可按实际丈量面积×评估均价×50%给予补贴;公房搭建可按实际丈量面积(不乘换算系数)×评估均价×50%给予补贴。这“50%”的标准,就是上海对历史形成无证房的特殊处理——既承认其不完全合法,也承认其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
第二,建材残值:底线保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按规定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以给予建筑物残值补偿,但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这意味着,即使老李的偏房最终被认定为无证,也不能“零补偿”,至少应获得建材残值。
黄浦区新闸路地块方案明确规定,“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材料补贴”按600元/平方米给予材料补贴,低于10万元/户的按10万元/户给予。186街坊方案更是将这一标准提高至低于15万元/户的按15万元/户给予。
第三,争取认定的关键证据。
老李要争取更高补偿,需要证明偏房的“历史形成”事实:
一是建造时间证据。如果能在1995年建房时留下照片、收据、邻居证言,可以证明偏房已存在多年。
二是未被查处证明。如果偏房建成后从未收到过《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说明长期被默许存在,属于“历史遗留”的重要佐证。
三是居住事实证据。水电费缴纳记录、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居住情况,可以证明偏房是实际居住用房,而非临时搭建。
第四,老李的维权策略。
第一步,固定证据。收集建房时的材料、水电费缴纳凭证、邻居证言、历年房屋照片,证明偏房长期存在的事实。
第二步,申请认定。在征收调查阶段,主动提交材料,要求对偏房性质进行认定。根据黄浦区670街坊办法,由被征收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征收事务所、街道(居委)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丈量并公示。
第三步,争取搭建补贴。如果偏房被认定为“历史形成”,可按黄浦区标准争取评估均价50%的搭建补贴。
第四步,保留底线保障。即使无法获得搭建补贴,至少应争取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材料补贴,按600元/平方米计算。
结语:老李的偏房,住了三十年,养大了一代人。它不是“违建”,而是一个时代的产物、一个家庭的庇护所。黄浦区的征收政策,已经为这类历史形成的搭建留出了空间——50%的搭建补贴,就是给“历史”的交代。老李要做的,不是接受“残值”的说法,而是用三十年的证据,证明这间偏房的存在价值。在董家渡金融城的蓝图里,老李的家虽然要拆,但他的权利不该被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