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收决定程序的合法性,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石。在从项目启动到签约生效的全过程中,征收决定程序的合法性如何保障?
1、征收决定的法定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25年修正),征收决定程序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征收目的认定:房屋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危房集中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等情形。
规划和计划要求: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旧城区改建的意愿征询:因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2、征收补偿方案的拟订与公示
征收补偿方案是征收决定程序的核心文件。根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后,报区人民政府。补偿方案应当包括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征收目的、征收范围、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补贴和奖励标准、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方法、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和过渡方式等内容。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区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律师等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3、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的合法性
评估机构的选定是征收程序的关键环节。根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4、征收补偿费用的保障
征收补偿费用包括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
5、签约程序与协议生效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签约比例由区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80%。
结语:“小梁薄板”改造项目中,征收决定程序的合法性得到了多重保障:从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到纳入年度计划;从意愿征询达到100%,到补偿方案依法公示;从评估机构公开选定,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从签约比例远超法定要求,到协议依法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