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付先生、郝女士与辉县市某某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辉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辉政复决〔2026〕27号)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北京东城区商铺拆迁,其能否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30年前翻建的宅基地上房屋,城市更新要按违建“断气+拆除”?相关文章由本所杨念平律师、袁海超律师代理的,山西省怀仁市段先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5月8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淄博市尤先生诉临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李银磊律师代理的贵州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刘某一等3人诉宁波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宁波市某某区某某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所陈丽芳、黎光律师代理的福建泉州许先生、杨女士诉泉州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等3个部门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胜诉2026年4月2日由本所卢恩光律师代理的杨某某与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行政复议案件案胜诉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