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工作中要了解哪些信息?
随着我国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造成了大量土地征收工作的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是征地拆迁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广大的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这一过程中有着知情权,并且法律规定一些信息在政府征地过程中必须公布。
但是由于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的差异,不能保证每一个被征收人都能够顺利的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征拆信息。
如果您遇到了征地拆迁问题,你可以合法提出要求公开相关文件材料的要求。如果依旧不能得到回应,那您在这时就应该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为您进行维权,因为信息公开是我们这类案件能否得到合理补偿的关键一步,公开的内容也是在后期谈判中是一项重要的砝码,若通过信息公开确认征地程序违法,您可以此为突破口,在律师的帮助下与政府进行谈判。
被征收人如何申请要求征收方公开相关信息。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里这样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很显然,被征收人面临的征地拆迁问题也属于这条法规涵盖的内容,为了保护自身权益,您有权向征收方提出公开信息的要求。
被征收人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征收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在进行申请信息公开时尽量采用书面快递的方式,因为快递信息都会有记录在案,如果当行政机关拒收,都会有明确的记录,有利于证据保存并便于日后维权。当土地面临征收时,为了验证征收是否合法,被征收人可以先进行信息公开进行维权取证,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市县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
其他与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等。
如果相关部门拒不公开被征收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也不说明理由,那么我们就可以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等相关规定进行下一步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