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或是因工期紧张急于施工,或是为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时常会面临断水、断电、断路、断气、断供暖等困扰,那么现行法律为他们提供了哪些救济手段呢?就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而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而对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而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也作出了相关禁止性规定。其中指出,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您居住的征收区域,真的被断路断电了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求区县级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履行查处职责,责令相关部门恢复供水、供电、供气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此可知,区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房屋征收部门是履行房屋征收职责的职权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区县级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对拆迁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改正。这就包括查处拆迁中违法中断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为并责令恢复的职责。
其次,要求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等查处职责,制裁相关违法行为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在拆迁案件中,对于因断水断电等行为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则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因此,断水断电断路等行为,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如违法施工,可以要求区县住建局依法责令施工方停工。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如果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确定施工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在时间、环保、噪音等方面存在超标等问题,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施工方停工整改。当然,这种方式并不直接解决断水断电的问题,只是在侧面给施工方制造压力,促使其合法施工,并将被拆迁人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四,要求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公司依据合同进行恢复。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相对人进行供水、供电、供气等是供水公司、供电局和燃气公司的合同义务。而禁止停水、停电、断路等迫使被拆迁人搬迁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遇到断水、断电、断气等情形,可以合同相对人的身份直接联系相关公司要求其恢复,这也是最为便捷的恢复模式,律师也会以律师函的方式辅助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恢复。当然,由于地方政府的压力,通过这种方式要求恢复的实际效果其实也并不理想,往往需要与前面的方式结合起来使用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就以上四种方式而言,前三种方式本质上是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履行查处职责,但有着较长的时间成本,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查处职责的期限为两个月,而后期多以查处为依据提起相关程序。而对于第四种方式而言,如果相关公司不履行恢复职责,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这实际上增加了维权成本,也是有利有弊。究竟该如何采取行动以求恢复供水供电供气,还是需要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通盘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