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盐城市左女士等人诉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9)苏09行初16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对委托人提交的申请书作出处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县级政府有权拆除禽畜禁养区的建筑么?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湖北孝感拆迁维权胜诉:诉应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淄博市尤先生诉临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李银磊律师代理的贵州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刘某一等3人诉宁波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宁波市某某区某某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付先生、郝女士与辉县市某某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黎光律师代理的福建泉州许先生、杨女士诉泉州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等3个部门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胜诉2026年4月2日由本所卢恩光律师代理的杨某某与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行政复议案件案胜诉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