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盐城市左女士等人诉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9)苏09行初16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对委托人提交的申请书作出处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县级政府有权拆除禽畜禁养区的建筑么?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湖北孝感拆迁维权胜诉:诉应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张作元律师、马千慧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3人与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胜诉2026年3月13日由本所黎光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路先生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镇政府不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靖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潘先生等申请撤销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郑依复【2025】5号答复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于先生等安置补偿人员资格认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王女士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