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有哪些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几种种方法。这几种评估方法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呢?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即被征收房屋的情况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一、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宅、高档公寓、别墅、写字楼、商场
二、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如商业、旅馆、餐饮、写字楼、公寓、游乐场、厂房
三、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四、重置成本法,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房屋进行重置成新的价格。也就是说建造成为和现在建筑物新旧程度一样的情况下的价值。
五、另外,还有基准地价修正法,主要用于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在没有市场比较案例的情况下适用。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可以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式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