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落实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允许农民朋友作为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该规定进一步巩固了农民朋友依法享有的承包权,又能激活土地潜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民和农村成为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故此,独立出来的“土地经营权”究竟如何有序流转就成了农民朋友所关注的话题。2019年,广东省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为我们提供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岭南措施”。本文,在明律师将介绍这份《意见》中的亮点,为广大承包农户提供一些启发。
【改革依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第10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国家保护承包方和土地经营权人在此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据此,农村土地“经营权”这一概念被首次单独提出,成为了当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涉及农用地部分的一大亮点。
【新规亮点一:积极有序参与流转给奖励或者补助!】
广东省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快构建政府鼓励、财政奖补,企业参与、社会投入,农民主体、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新机制,多形式、多元化、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为此,各市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制定奖补方案,落实政策举措,统筹安排涉农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企业参与和社会投入。
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引入竞争性机制,根据土地连片流转情况,通过以奖代补对县(市、区)予以奖励或补助。
县以连片流转、适度规模、集约经营为导向,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奖补标准、范围、对象和条件,在用好上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安排一定的县级财政资金,对土地流转成效突出的镇村、连片规模流转的承包农户及经营主体等进行奖励。
据此,广大农民朋友若在2020年积极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这一重要改革活动,就有望获取一定数额的奖励和补助,具体的政策要求要通过各地方的实施细则予以了解。
【新规亮点二:加强联合与合作,全面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意见》指出,创新土地股份合作的实现形式,农户可依法直接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对公司和农民合作社出资,也可出资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或通过农民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公司。
2020年,每个县(市、区)选取1-2个乡镇推进试点,力争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方面取得重要进展,逐步探索积累经验;2021年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全面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将农村土地价值折为股份,是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农民可积极参与上述股份合作制改革,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理念来重构自己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实现全新意义上的靠地增收。
【新规亮点三:全域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意见》指出,在有条件的镇、村,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导承包农户自愿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互换并地,实现承包地相对集中连片,推动解决农村土地碎片化问题。
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并非只出现于广东省,许多地区的现代农业发展都受制于此。地块面积限制了作物种类,农机推广磕磕绊绊,抗旱减灾步履维艰。部分农户发现,种植收益低于进城务工,于是承包地被闲置、荒废。解决这一问题的极佳途径之一,就是组织承包农户互换并地,实现集中连片种植。
例如,地处广东省中北部丘陵、山地区域的清远市自发探索,由村集体统筹全村土地连片重新发包给农户,实现承包地小块变大块,总结出三种承包地整合模式。
一是村集体统筹,连片无偿发包。由经济合作社统筹本社所有耕地,划分若干连片的地块,重新无偿分配给社员农户,使每户获得1-2块连片耕地。
二是村集体统筹,农户有偿承包。由经济合作社统筹全村旱地(包括农户自主开垦的荒地),划成若干连片地块,有偿发包给社员农户经营。由社员农户根据经营意愿提出租地申请,采取抽签方式或底价竞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地块。
三是集体经营管理,农户按股分红。由经济合作社统筹全村耕地,将部分耕地按各户人口平均分配给社员农户,由农户免租耕种,确保每户农户均有一份口粮田。
【新规亮点四: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自愿,不得强迫!】
《意见》明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搞强迫命令。
加强对流转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管和对流转土地用途的跟踪监控,确保流转土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降低耕地的基础地力,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加快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依法妥善化解各类涉地经营矛盾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要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交易,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鉴证。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工商企业整村及跨村大面积流转承包地把关。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确定的原则。改革实践中,既要严守保护农田耕地的红线,也要为农民合法权益提供切实的保护。
也就是说,新规仅是对改革试点进行鼓励、动员,但绝非赋予地方政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视村民自身意愿,搞强制、命令的依据。特别是流转协议的具体约定内容,农民是有充分的发言权和决定权的,不得出现“被自愿”签约流转土地等违背政策初衷的乱象。
广东省的“岭南措施”系基于其领先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一贯勇当改革试点排头兵的丰富经验积累而制定的,并不一定能在其他地区完全复刻适用,但是它可以为农民朋友们提供参考与启发。
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广大农民朋友主动参与,选择适合自己的合作模式、流转方式,也需要大家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地方政策,依法与集体、经营者订立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农民朋友遇到涉及承包地的矛盾纠纷时,应当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法律解决争端,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提醒广大朋友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情势一片大好,要抓住机遇。我们律师始终是承包农户积极流转经营权的支持者,农民朋友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小康路上将始终与你一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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