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当中,拆迁方应该公开哪些信息呢?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征地过程中,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在生活中,相信不少老百姓在征地拆迁当中也都感同身受,也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对于这种情况老百姓首先要有一个较强的用法律维护权益的一个意识,才能够真正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