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条例》第二十一条着重讲到了被拆迁人有选择这两种补偿方式的权利。这一点没有太多的可讲性,但我们还是单独地列举出来了。因为有些地方为了去房地产库存,直接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权利。被拆迁人如不重视这一点,被动选择了一种补偿方式,补偿怎能合理?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当双方就补偿达成一致后,就可以签订协议了。房屋征收部门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支付被拆迁人的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这对应《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签订协议重中之重,被拆迁人要再三确定协议约定内容:
1)选择货币的,补偿金额、支付期限、搬迁费、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要写明。
2)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违约责任等写清。
3)当签订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