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双方就补偿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搬迁程序
先补偿后搬迁。被拆迁人在签订的补偿协议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或者被拆迁人在下达的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拆迁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拆迁人需要注意这几点:
1)在无法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方会下达这份补偿决定。
2)补偿决定文件中,会要求被拆迁人在不少于90日内完成搬迁。若被拆迁人不服该文件的,一定要在规定的维权时间内,进行复议或诉讼救济。
3)谨记补偿决定规定的维权时间节点: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