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胜诉公告】由本所刘博韬律师、宋晓峰律师、张琨代理的苏州顾先生、成女士与姑苏区人民政府确认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9)苏05行初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确认姑苏区人民政府拆除行为违法;2、姑苏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某区43幢104室交付原告;3、姑苏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5万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山东日照拆迁维权胜诉:与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办事处、日照市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拆除二审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辽宁沈阳旧村改造拆迁案例:村委会未将村屯改造重要方案公开?相关文章由本所张涛律师代理的郑某某诉张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6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崔先生诉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桥西区东简良社区居民委员会强制拆除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王一帆律师、韩妮娜实习律师代理的张某某诉钦州市海洋局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王威律师、何枫律师代理的郑某、郭某、张某诉谭某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刘晓刚、班煜苹律师代理的白某某、李某某等5人与大战场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某村民小组返还土地给付占用费一案胜诉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