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胜诉公告】由本所刘博韬律师、宋晓峰律师、张琨代理的苏州顾先生、成女士与姑苏区人民政府确认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9)苏05行初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确认姑苏区人民政府拆除行为违法;2、姑苏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某区43幢104室交付原告;3、姑苏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5万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山东日照拆迁维权胜诉:与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办事处、日照市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拆除二审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辽宁沈阳旧村改造拆迁案例:村委会未将村屯改造重要方案公开?相关文章由本所卢恩光律师代理的杨某某与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行政复议案件案胜诉2026年3月23日由本所张作元律师、马千慧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3人与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胜诉2026年3月13日由本所黎光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路先生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镇政府不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靖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潘先生等申请撤销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郑依复【2025】5号答复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于先生等安置补偿人员资格认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