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胜诉公告】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董某诉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经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豫行终394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北京拆迁律师:责令限期拆除与责令交出土地并存?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河南信阳拆迁维权胜诉:诉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相关文章由本所卢恩光律师代理的杨某某与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行政复议案件案胜诉2026年3月23日由本所张作元律师、马千慧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3人与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胜诉2026年3月13日由本所黎光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路先生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镇政府不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靖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潘先生等申请撤销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郑依复【2025】5号答复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于先生等安置补偿人员资格认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