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胜诉公告】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刘先生诉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一案,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京0109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5日做出的永政发[2020]17号《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吉林通化拆迁维权胜诉:诉通化市东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强制拆除违法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北京门头沟拆迁维权胜诉:诉永定镇人民政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杨念平律师、袁海超律师代理的,山西省怀仁市段先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5月8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淄博市尤先生诉临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李银磊律师代理的贵州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刘某一等3人诉宁波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宁波市某某区某某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付先生、郝女士与辉县市某某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黎光律师代理的福建泉州许先生、杨女士诉泉州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等3个部门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胜诉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