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胜诉公告】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刘先生诉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一案,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京0109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5日做出的永政发[2020]17号《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吉林通化拆迁维权胜诉:诉通化市东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强制拆除违法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北京门头沟拆迁维权胜诉:诉永定镇人民政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杨念平律师、徐慧芳律师代理的张先生不服北京市海淀区某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7月15日由本所张勇律师、宋燕律师代理的北京刘先生劳动仲裁一案胜诉2026年7月15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广东省惠州市纪先生与广东省惠州市某某县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胜诉2026年7月15日由本所谢瑞青律师、熊世红律师代理的王某某诉新乡市牧野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一案胜诉2026年7月7日由本所徐东兵律师代理的邵先生不服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通知一案胜诉2026年6月2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代理的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诉委托人刘先生、张女士追偿权纠纷一案胜诉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