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0411行初1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3月18日对罗女士作出的《收归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浙江宁波拆迁维权开庭:2020年7月16日14:30,在浙江省高院线上开庭审理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山西太原拆迁维权胜诉:诉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黎光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路先生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镇政府不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靖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潘先生等申请撤销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郑依复【2025】5号答复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于先生等安置补偿人员资格认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王女士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郑先生诉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