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一案,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0411行初1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3月30日对李女士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诉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一案,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0411行初1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3月30日对李女士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