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新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种苗场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程序,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3月26日作出(2021)新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提升补偿近千万,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胜诉公告】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新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种苗场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程序,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3月26日作出(2021)新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提升补偿近千万,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