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王立志律师代理的杨先生等三人诉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安市城东镇南阳村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补偿一案,将于2021年4月21日9:30,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河南省周口市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4月22日14:40,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浙江省温州市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4月23日9:00,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进行庭询谈话相关文章2026年5月9日上午9点00分,本所张作元律师、卢恩光律师在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6年4月29日2026年 05 月 08 日上午09:00,本所杨在明主任、张伟律师在余姚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2026年4月28日2026年4月30日上午9:15,本所杨在明、岳亭律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9日上午9点00分,本所张作元律师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2026年3月23日2025年12月25日下午14点30分,本所谢瑞青、黄香律师在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3日14:00,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义乌市人民法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