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王立志律师代理的杨先生等三人诉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安市城东镇南阳村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补偿一案,将于2021年4月21日9:30,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河南省周口市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4月22日14:40,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浙江省温州市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4月23日9:00,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进行庭询谈话相关文章2026年7月3日14点45分,本所陈丽芳律师代理的浙江某玩具礼品有限公司与浙江省龙泉市某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开庭审理2026年7月7日2026年6月12日14:30,本所杨在明律师、李垚垚律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2日09:30,本所杨在明律师、李垚垚律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8日上午9:00,本所杨在明主任、刘晓刚律师、方丽律师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开庭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1日下午3点,由本所杨在明律师、吴雨晴律师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9法庭开庭2026年5月28日2026年5月9日上午9点00分,本所张作元律师、卢恩光律师在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6年4月29日